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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当缓行

类别:会计资讯 > 税务资讯发布:江小明2014年09月17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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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由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或者缺少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随着职业资格改革制度的深化,那些与国计民生关系并不密切或者不宜用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都将面临被取缔的命运。

7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由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或者缺少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随着职业资格改革制度的深化,那些与国计民生关系并不密切或者不宜用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都将面临被取缔的命运。

从这个角度看,正在制定的《资产评估法》就有待商榷,其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实行注册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国家实行注册评估师执业注册制度";"采用合伙形式设立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注册评估师";"采用公司形式设立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注册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这些内容显然与当前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中"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的方向背道而驰。

该审议稿还规定,其所调节的不仅是目前的国有资产评估,还包括"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经济权益的评估"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这意味着,已经取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将再次恢复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而且会变相设立多项新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这势必会严重阻碍改革的进程。

当然,对于那些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密切的职业,仍应实行资格许可和认定。但注册资产评估师并不属于这一类。更进一步说,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这部法律是否有必要制定也值得商榷,其制定过程及有关规定都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色彩。

中国目前的"资产评估",原本仅限于国有资产评估,后来才延伸到企业价值评估。随着国企改制的逐渐完成,其历史使命也应随之完成,其延伸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按照国际惯例应属于会计业务范畴,由注册会计师从事,中国对此也早有过定论。但后来,有关协会和部门推翻了国家清理整顿的成果,将资产评估独立出来,还延伸到房地产、土地、林业资源、珠宝玉石等其他市场评估领域,造成了评估行业混乱的表象,并借此将《资产评估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事实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根本找不出一部《资产评估法》这样的法律。美国、英国等国家的评估行业发展了上百年,都没有所谓的资产评估法。日本、德国、荷兰、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及中国台湾地区也只对关系金融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不动产评估立法。其原因是不动产估价才是主流,国内目前所谓的"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具有本质区别。

一些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之所以乐此不疲地设立职业资格,其本质是通过设立行业壁垒,捞权力、捞利益的心理在作怪。考试多证书多的乱象,不仅束缚企业的手脚,更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确实应痛下决心清理规范。

目前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已经初见成效,但还要防止一些强势部门让已被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死灰复燃,特别是通过立法固化某些职业资格,为今后改革制造更大障碍。因此,希望立法部门深入研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重新审视《资产评估法》这部自立项时起就争议不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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