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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下月起省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类别:会计资讯 > 税务资讯发布:江小明2014年09月19日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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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网显示,根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渝府令〔2011〕247号)规定,2014年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工作于下月实施。

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网显示,根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渝府令〔2011〕247号)规定,2014年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工作于下月实施。

据悉,2014年10月1日—31日,重庆主城范围内拥有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产权的纳税人,需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纳税的,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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