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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源税改革迈实质性步伐 清费立税或将为三大油企减负

类别:会计资讯 > 财经要闻发布:江小明2014年10月17日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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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有了新突破。国家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宣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此外,还将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近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有了新突破。国家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宣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此外,还将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这对油气行业可谓双重利好,油气资源税改革更是久旱逢甘露。

分析师认为,此举对油气开采企业来说,减轻税负无疑是重大政策红利。对三大石油公司来说,对其利润的影响有限,可能提升1%-2%之间。

此外,上述改革利好上游勘探开采。清费立税和简化税收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能源等资源性产品的改革方向之一。

三大油企将减负
对利润影响有限

10月9日,国家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进行改革,包括将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施行多项减免。

根据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由于原油和天然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为1%,此项费用取消后,资源税增加1个百分点,对企业来说,税负其实是“两相抵消”,没有变化。

调整后名义综合税率保持6%不变,地方政府分成比例提高。政府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并相应将资源税率从5%提高到6%,调整前、后的名义综合税率始终在6%,没有变化。由于原有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50:50 分成,而资源税全部归地方政府,所以本次调整后,地方政府的分成比例提高至100%。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油气开采企业来说,减轻税负无疑是重大政策红利;同时,地方财政收入获得增加,为地方改善和治理环境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真正利好开采企业的是《通知》中所述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取消1%的矿产补偿费用,增加1%的资源税,理论上是没有变化,但由于资源税有减免,因此实际增加的资源税不到1%,这直接减轻油气开采企业税费负担,其成本减轻后收益将有所提高,开采的积极性也因此提升。”安迅思分析师张叶青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政对国内三大石油公司的利好最直接。以中石化为例,税费减轻幅度达20%,按其2013年4.4亿桶石油当量的产量测算,减税额有2亿元人民币。

中金公司也认为,对三大石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限,可能提升1%-2%之间。

利好上游勘探开采
改革迈出实质步伐
需要一提的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在10月10日还发布了《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并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市场人士表示,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在清费立税方面终于迈出实质性步伐。尤其是针对资源性产品,一方面由于要体现稀缺性,对开采征收各种税费、资金,目的是控制无序开采,“有偿”使用。但近年来,各种税费名目繁多,重复征收、超标征收,费中费,税中税,各项收费的去向和使用又非常不透明,增加了企业负担,而消费者要最终买单。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严重依赖进口石油和天然气能源大国来说,为开采企业减负也体现国家对油气开采的鼓励和支持。我国已经原则上放开了油气开采,对于企业来说,是否参与开采很大程度上要看投资风险和回报,但税负也是考虑的一个因素。”张叶青认为。

今年以来,油气改革的速度不断加快,改革成果也颇让市场惊喜。

张叶青还表示,上述改革利好上游勘探开采。对开采难度大、开采成本高的油种和油田都有税收减免,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油田企业的收益,激励他们进行技术攻关,攻克深水等地质条件差的资源。此外,清费立税和简化税收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能源等资源性产品的改革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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