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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税收优惠覆盖更多小微企业

类别:会计资讯发布:江小明2014年10月08日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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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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