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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费起征点34年不变莫成改革死角

类别:会计资讯 > 税务资讯发布:江小明2014年09月04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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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4年过去了,中国通货膨胀几何?800元的起征点以及畸高税率,早已经背离了当初立法时调节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

34年过去了,中国通货膨胀几何?800元的起征点以及畸高税率,早已经背离了当初立法时调节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

近日,著名的70后译者孙仲旭英年早逝,引发了文化圈内对译者生存环境的关注。活跃在翻译一线的译者纷纷倒苦水,一是抱怨翻译稿费低,至今还在沿用1999年的《出版使用文字报酬规定》,翻译的稿费仅为每千字20-80元。

另一个大问题是稿费的税负畸重。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也就是说,像孙仲旭那样殚精竭虑翻译一本20万字图书,按80元/千字,稿费是1.6万元,本来稿费就不高了,还要缴纳1792元的个人所得税!

在低稿酬、高税收的双重压力之下,中国的译者几乎没有以翻译文学为专职的,甚至有人说这两件“大杀器”毁掉了中国“自由撰稿人”这个职业。

稿费的起征点、税率有多不合理呢?从税率上说,稿费居然和中奖等“意外收入”适用同样的20%的税率(但可打个七折),而翻译、写作耗费的精力、时间成本以及社会效益,都要远高于中彩票,这种对文化创造征收畸高税负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国的文化进步,也是近年中国翻译作品鱼龙混杂的重要原因。

再从“起征点”(严格地说是“减除费用”)上说,原本稿费和工资收入一样,起征点是800元,但自2005年开始,《个人所得税法》一修再修,工资的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3500元;且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第一级税率仅3%;而稿费起征点34年没变,一旦超过800元的起征点,马上适用14%的重税率。

一位曾在税务局工作了15年的作家感慨:稿费起征点800元,薪金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河北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20000元;而稿费税率为20%,仅低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25%。

翻译、写作明显没有个体工商户的利润那么高,也没有工薪收入那么安逸稳定,更远比中彩票等意外收入有社会价值,但为何被课以重税呢?简单地说,它成了被改革遗忘的死角。

众所周知,国家征个人所得税就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在1980年《个人所得税》立法时,稿费收入的确属于当年社会收入的塔尖。比如,一篇1980年代的关于“工资改革”的论文中,提到“一个作家一年出版一部30万字的小说,稿费就达4000-5000元”。而在当时工人普遍只有“36块工资”的情况下,一部小说的稿费就相当于工人好几年的工资,理当属于税法调整的范围。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立法时,将稿费作为“劳务报酬”的一种,和工薪一样“起征点”都提到了当年绝大多数人无法企及的800元的高度,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明确,在这么高的“起征点”之下,“需要纳税的只是少数人员”。

但34年过去了,中国通货膨胀几何?又有多少人脱离了体制,仰赖稿费为生?800元的起征点以及畸高税率,早已经背离了当初立法时调节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用34年前800元的起征点来调节中国当下的稿费收入,不啻刻舟求剑。

很多积弊,不是决策者不知道,不是大家不公认其荒谬性,而在于敲钟人、吹哨人太少,无法打破反改革的“惯性”。所幸今年全国“两会”上,张抗抗等22名委员提交了大幅度提高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我们在此呼吁:莫让34年不变的稿费起征点成为改革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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