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完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将申报退(免)税时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由9类调整为5类,取消了4类重复或难以执行的出口企业情形,方便基层税务部门执行,提高退(免)税效率。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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