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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两部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税惠政策

类别:会计资讯 > 财政信息发布:江小明2014年09月02日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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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优惠期为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9月28日以后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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